反分裂法名称反映立法本质 两岸关系未停止发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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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7日15:21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3月17日电 中国社科院台湾研究所副研究员刘佳雁表示,确定《反分裂国家法》的名称,是因为这个名称最恳切的反映了立法的本质——遏制“台独”,但并不意味着两岸关系停止向前发展。 刘佳雁是与中国国际问题研究所研究员郭震远,今日(17日)下午在做客新华网发展论坛,就《反分裂国家法》与两岸关系等有关问题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时,做出上述表述的
刘佳雁指出,在《反分裂国家法》通过之前,胡锦涛主席说了“四个绝不”,我们可以仔细的研读10个条文,胡锦涛的“四个绝不”都在里面。比如关于一个中国的问题,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绝不动摇。“四个绝不”是大陆过去20多年来的对台政策的总结和提升。 在提及为何起《反分裂国家法》这个名称时,刘佳雁表示,过去20多年对台政策的法律化,首先要反映政策主张,用一个什么样的法律名称才能切合立法者的精神,就我个人的研究,这个法律在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讨论起来,有很多的名称,比如《惩治国家分裂行为法》,《反分裂法》、《统一法》,林林总总非常多。为什么用《反分裂国家法》,是因为最恳切的反映了立法的本职。这部法的主要内容是遏制“台独”,并不意味着两岸关系停止向前发展。遏制“台独”和停止两岸关系向前发展是两个独立的方面,毕竟“台独”不符合两岸同胞的利益。 相关专题:全国人大通过反分裂国家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