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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交警系列腐败案续:驾校校长因受贿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7日15:51 新文化报

  本报延吉讯 (记者 杨威 李珉琦 通讯员 季正彦) 日前,原桦甸市畅通驾校校长岳怀敏因犯行贿罪,被珲春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桦甸市畅通驾校校长岳怀敏在2001年4月到2003年8月间,找原吉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驾管处处长古占欣办理了未经考试的驾驶证200多个,按照每证1000元标准向古占欣行贿,共行贿20余万元;2002年,岳怀敏到原吉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驾管处内勤韩
秀娟处,办理未经考试的驾驶证20余个,向韩秀娟行贿2.3万元。法院审理认为,岳怀敏的行为已构成行贿罪。岳怀敏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至此,吉林交警系列腐败案13名涉案人员中(7名交警、6名驾校人员),只剩下原吉林市公安局副局长兼交警支队支队长赵恩才和原吉林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汤天河没有宣判,据悉,他们也将在近期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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