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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玉玺受贿上千万为何免于一死(组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7日16:35 光明网
毕玉玺受贿上千万为何免于一死(组图)
痛哭流涕的毕玉玺。赵立君摄

  昨天,原北京市交通局副局长、首发公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毕玉玺因受贿、私分国有资产1304万余元被市一中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自首等重要悔罪情节使得毕玉玺免于一死。似乎对于自己即将受到的惩罚早有所料,曾在庭审过程中哭得一塌糊涂的毕玉玺在听判决时表情平静。市一中院早晨9时宣判,半小时后判决结束,市纪委有关人员旁听了宣判。

  犯罪事实:

  受贿、私分1304万元

  涉及机场高速公路培训中心、京沈高速路运输工程等项目

  据法院查明,毕玉玺于1993年至2004年间,利用其担任北京市交通局副局长、首发公司董事长、首发房地产公司董事的职权,接受他人的请托,采取直接干预项目招投标工作、选择下属公司注册地、为他人晋升职务提供便利等方式,为行贿人谋取利益,收受、索取贿赂款美元90余万元,港元8万元,人民币200余万元及丰田牌轿车1辆、笔记本电脑、手表、金条、有价票证等物品。款、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004万余元,其中被告人毕玉玺索贿人民币15.5万元。法院认定的事实与检察院指控的内容一致。

  此外,毕玉玺在担任首发公司董事长期间,于2001年6月,违反国家规定,用公款为公司的15名员工购买投资型养老保险,致使国有资产人民币300万元被私分。

  据了解,毕玉玺受贿案中牵涉的工程项目主要有首都机场高速公路培训中心、京沈高速路运输工程等工程项目。毕玉玺从通州发迹,其许多犯罪关系网络就在通州,如向他行贿的蓝王月公司、通州宋庄建筑公司等就处于通州。

  此前有媒体报道,蓝王月公司不花分文得到紧邻首发高速公路生活区的大块土地就与毕玉玺有关。而民营企业通州宋庄建筑公司董事长张桂军也是主要行贿人之一。另外,为了“照顾”宋庄,毕玉玺特意将首发下属一公司注册于此。

  法庭审理

  自首等情节让他免死

  毕玉玺有认罪悔罪表现,且大部分赃款被追缴

  法院认为,毕玉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其身为国有公司的主管人员,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且其所犯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严重败坏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声誉”。按照其所犯罪行理应判处死刑。

  但鉴于毕玉玺涉嫌犯罪被审查后,能如实供述受贿的犯罪事实,有认罪悔罪表现,且大部分赃款被追缴。另外,法院也采纳了毕玉玺及其辩护人有关有自首情节的辩护意见。因此,法院一审判决毕玉玺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庭审表现

  口中常说“没意见”

  忏悔书中将自己走上犯罪道路归结为五大原因

  据介绍,意识到自己行为无法隐瞒的毕玉玺在侦查及审理过程中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在法庭上,除了对私分国有资产有过是“单位领导集体决定”的异议和对一份小额受贿在程序上有些异议外,在法庭上说得最多的是“没意见”。在最后的法庭供述期间,毕玉玺悔从心起,居然痛哭流涕。他的供述使得法庭审理从审理到宣判决仅用了一周时间。

  毕玉玺

  的落马将是本市反腐败的典型,而他的忏悔书更是耐人寻味。毕玉玺在忏悔中写道:“随着地位的提高,权力的增大,忘记了各方面的监督,目无党纪国法。从开始自己占便宜,逐渐演变收受巨额贿赂和非法所得,到了不可收拾的地步”。其中还总结了自己走上犯罪道路的五大原因,包括长期不认真学习、不能接受监督、唯我独行、心理不平衡,利欲熏心的赌徒心理等。

  北京晨报首席记者 赵中鹏

  北京市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展下周一开展

  毕玉玺案排第一

  晨报讯 (首席记者 崔红)

  昨天上午,就在毕玉玺接受一审判决时,《北京市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展》正在紧锣密鼓地布展中,而毕玉玺在接受“双规”时痛哭流涕的图片和忏悔书构成的展板成为展出的重头戏,被放在全部42个典型案例的第一部分。

  由北京市纪委监察局、市检察院、市国资委共同推出的《北京市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展》将于3月21日至4月22日,在中华世纪坛一层现代艺术馆展出。这是本市近年来开展的规模较大的一次反腐倡廉警示展出。展览以图片为主,计划展出展板约100块,涉及42个案例。此外,包括毕玉玺的庭审过程在内的警示教育纪录片也将循环播放。

  据介绍,展示的42个案例全部发生在北京市,均为以权谋私、贪污贿赂、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获罪人员中不乏局级、处级领导干部,绝大部分为共产党员。案件大部分没有公开报道过。

  北京市部分党员干部都将参观该展览。市民可购票入场,门票每人5元。

  计划展示的典型案例:

  -高速腐败

  人生路上亮红灯

  毕玉玺

  案件展板部分的导言为“高速腐败,人生路上亮红灯”,内容依次为判决、作案手段、犯罪特点、原因分析及个人忏悔部分。图片内容均为纪委审办案件期间所摄,包括毕玉玺收受的金银首饰、现金、各种银行卡等。

  在毕案的展板中,专门有一块是“家风不正”,内容涉及“贪内助”妻子及其子的部分违法犯罪内容。

  -歧路亲情

  害人害己害家庭

  在“歧路亲情,害人害己害家庭”导言下主要列举了5个案例,主要有,首钢经贸部部长孙俊学及妻受贿案;丰台区卢沟桥乡党委书记肖梦全贪污、挪用公款、受贿案;北京燕化公司环保事业部经理王刚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北京市建材经贸集团通达公司经理于建东贪污、挪用公款案;崇文区人防办主任王寿仁、马杰贪污、挪用公款、玩忽职守案。

  这些案件的主要特点是,这些党员干部在金钱面前把握不住自己,不仅把自己送进了监狱,还连累了家人。

  -道德失衡

  为欲所累向深渊

  在“道德失衡,为欲所累向深渊”的导言下,展示了4个案例,北京市建委工程管理办公室陈晓佳案;北京市政房管公司经理陈春山贪污案;北京长空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陈波受贿案;宣武区经贸委副主任侯培铎受贿、贪污案。

  侯培铎的案件很具有戏剧性。据介绍。侯案暴露于情妇之间的争风吃醋。侯妻身体不好,侯找保姆秦某照顾她,很快便于秦某同居。时间长达10年之久,此间,秦某为侯生一女。此后秦出国。侯又找来新保姆蒋某,二人又非法同居两年,2002年秦回国后发现侯于蒋同居,一怒之下举报一贯“表现良好”的侯,暴露了其真实面目。

  据介绍,现年58岁的侯1998年以买房缺钱为名向通过工作关系认识的张某借款5万元(未打借条),至案发没有归还。1997年至2000年间,其利用职务之便,报销应由其个人承担的电话费、入网费、安装费等1.48万元,2003年,侯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

  -人近黄昏

  漫漫铁窗无涯际

  在“人近黄昏,漫漫铁窗无涯际”的导言下,展示了3个“五九现象”的案例。包括,北京隆达轻工业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刘启超受贿、挪用公款案。这位副局级领导干部、北京市劳动模范,曾经优秀的国有企业家没有站好人生最后一班岗,被判处19年刑期。北京青云航空仪表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朱飞明受贿、挪用公款案。这位局级干部的60岁生日是在看守所里度过的。此外,还有北京市粮食局副局长贾明振受贿案,其因3万元的“好处费”,给国家造成1亿元的贷款损失。

  -起了一栋楼

  倒下一批干部

  在“高楼万丈,阴影背后藏黑手”的导言下,展示了6个典型案例,是数量比较多的一种类型案件,包括北京金鼎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殷愿清贪污、受贿案,该人被判死缓;天桥投资开发公司总经理赵宏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案,赵宏获罪20年;北京市二建公司经理王昌森贪污案,其非法占用宣武区枣林前街的一套99万元的房子,获罪14年;北京城华建筑公司阎亮元贪污、受贿案;北京首都经贸大学副校长姜忠波受贿案;对外经贸大学基建处处长、龙宇公司总经理高晓栋贪污、挪用公款案等。

  链接·档案

  毕玉玺

  毕玉玺

  ,1942年出生于北京市通县马桥镇西田阳村,1972年成为梨园公社农业技术员。1984年,毕玉玺升任通县县委组织部长,历任县长助理、常务副县长、县长,后调任北京市交通局副局长。1999年9月16日,首发公司正式成立,多年任交通局常务副局长的毕玉玺出任董事长,待遇为正厅(局)级。

  链接·忏悔

  忏悔书

毕玉玺受贿上千万为何免于一死(组图)
  我是多年受党教育培养的领导干部,又是普通农民的孩子,也是党培养教育长大成人的。本应为党为人民更好地工作、服务。但由于自己长期不认真学习,不认真改造世界观,淡忘了党组织,淡忘了人民,也忘记了自己是个党员领导干部。因此自己思想上逐渐发生变化。从工作上的懒惰,生活上贪图享受到极端自私的个人主义。随着地位的提高,权力的增大,忘记了各方面的监督,目无党纪国法。从开始自己占便宜,逐渐演变收受巨额贿赂和非法所得,到了不可收拾的地步。自己心理发生严重扭曲,给党和人民造成极坏的、不可挽回的恶劣影响,从而走上了严重的犯罪道路。

  自己逐步走上犯罪道路的主要原因:一是长期不认真学习,特别是党的基本理论和党纪国法;二是长期不能接受监督,喜欢干什么就干什么,极力放纵自己;三是唯我独行的工作作风,工作上有些成绩就狂妄自大,工作方法上往往独断专行;四是思想懒惰,工作上讨价还价,个人利益占了上风;五是心理不平衡,利欲熏心的赌徒心理,占有欲心理太强。

  链接·回顾

  追查到审结前后仅1年

  据了解,毕玉玺的问题最初是由市政府派到首都高速公路发展公司的监事会,通过正常的财务检查发现其存在经济问题后案发的。2003年底,市国资委外派监事会在对首发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检查时发现,毕玉玺违规购买商业保险。随着对个别工程承包人的突击调查,另外,有关部门在审查五环路工程后发现,在他任职期间,有些工程造价高于合理造价近1亿元。

  2004年5月,毕玉玺被“双规”。当年8月20日,因毕玉玺收受一笔17万美元贿赂的犯罪事实被基本查实,市检一分院批准将其逮捕。此后,北京市反贪局直接介入查办。

  2004年8月15日,毕玉玺因涉嫌受贿罪,被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提请批准逮捕。

  2005年1月,经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侦查完毕,并移送北京市检一分院审查起诉。当时初步查实涉嫌罪名为受贿罪、贪污罪和私分国有资产罪。

  2005年2月24日,毕玉玺已被起诉,指控罪名为巨额受贿罪和私分国有资产罪共计金额1304万元。据悉,毕玉玺一案挖出窝案16件涉及19人。

  2005年3月9日、10日,毕玉玺在市一中院受审。毕玉玺在法庭认罪痛哭流涕。毕玉玺涉嫌受贿的1000多万元已经基本追回,其在香港个人账户上的一笔60多万元的资金也已经和香港方面取得联系,目前已经冻结。

  2005年3月16日,毕玉玺被判死缓,忏悔书曝光。

  从追查到审结,前后也就一年时间,一位律师对记者说,对如此大案能快速审结,反映了司法部门反腐败的决心。(北京晨报记者 赵中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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