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鸿忠经中央批准担任深圳市委书记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7日19:41 新华网 | ||||||||
新华网深圳3月17日电 (记者李南玲)记者从17日下午召开的深圳市领导干部会议上获悉,经中央批准,李鸿忠任深圳市委书记。 今年49岁的李鸿忠2003年6月任广东省委常委、深圳市委副书记、代市长,2004年2月当选为深圳市市长。
经中央批准,免去黄丽满广东省委副书记、省委常委、深圳市委书记职务。黄丽满也不再担任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 在今年1月举行的广东省人大十届三次会议上,黄丽满当选为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相关专题:中国重要人事变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