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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行营业部原总经理挪用公款1千万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8日01:36 安徽市场报

  本报讯 与他人预谋采用“以存定贷”的方式,向急需贷款的单位贷款,从而挪用单位公款达1000万元赚取“利差”的原安徽省农业银行营业部总经理张伟,终于为自己的致富方式负出沉重代价。日前,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一审判处张伟有期徒刑9年,并没收非法所得546370元,对尚未退交的636360元予以继续追缴。

  法院审理查明,1996年6月,时任安徽省农行营业部经理的张伟伙同张某某、韦某某(
均另案处理)预谋采用“以存定贷”的方式,向急需贷款的安徽华业地产有限责任公司贷款,以谋取利差款。1996年6月28日,张伟利用职务之便,将省农行公款人民币1000万元转至南方证券公司上海分公司八仙桥营业部省农行设立的“皖新东达”(合肥新东达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帐户,并授权张某某用此1000万元加上省农行营业部先期转入“皖新东达”股东帐户人民币200万元,操作“以存定贷”事宜。随后张某某采用“国债回购”的方式于1996年7月5日融资人民币999.9750万元进入南方证券公司上海分公司八仙桥营业部旺成实业公司帐户。1996年7月5日张某某以旺成实业公司名义开出两张汇票(人民币1000万元、人民币200万元)到省农行。1996年7月8日,张某某将1200万元汇票解付后以“上海旺成实业公司”名义存入安徽省农业银行营业部。同日,安徽华业地产公司总经理尹某某将约定的利差款人民币163.44万元,汇到张某某指定的北京国际信托公司证券营业部陈某某帐户上。1996年7月17日,上海旺成实业公司存在省农行1200万元加利息人民币7915元汇回旺成公司在上海工商银行的帐户,7月22日进入南方证券公司上海

  法院审理认为,张伟身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牟取个人利益,挪用公款达100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遂作出一审判决。 (田薰菁 本报记者 雷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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