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超载超限令人心惊海口将在四交通要道设站严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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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8日09:06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 ||||||||
本报海口3月17日讯 (记者文刚实习生胡丽莎特约记者陈世清)记者今天从海口市交巡警支队获悉,为防止超载超限货车进入市区,有关部门拟在东线、西线、海榆中线、秀英港等处设立检查站,整治超载超限行为。 “增高”货车晃悠悠过街
3月16日晚8时许,海口市交巡警支队针对市区路段货运车辆超限载严重的交通违法现象,在海口市红城湖路段进行了专项检查和整治。 记者在现场看到,一辆车牌号为琼C23916的大货车装载着高高的一车货物,从琼州大道方向转到红城湖路。执勤民警将其拦下对车上的货物高度进行测量,车体和货物竟然高达4.8米,超过规定的高度近80厘米。随后,陕B08460、冀C54725、豫M05130、赣C72765……超载超限车辆不断出现。在短短两个多小时,交巡警执法人员竟然查出了30多辆超限超载的货运车,超载车辆停靠在马路边,占了很长一段路,还不时有超载超限车辆出现。 整治超限载难题不少 海口市交巡警支队负责人告诉记者,2004年由交通部等多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治理工作的通知》中规定,为确保蔬菜等农产品运输,各级交通、公安部门对于整车运输蔬菜等农产品的车辆要严格坚持不扣车、不卸载、不罚款的“三不政策”,农产区和集散地从源头上解决农产品运输车辆的超限超载问题。可现在面临的难题是,海口交巡警部门无权也无法在装运货物时进行源头管理,而在路段上发现超载超限车辆时又不能扣车、卸载和罚款,实际上失去了监管作用。 该负责人同时告诉记者,海南省交通厅、公安厅和纠风办下发的《关于制发2005年度海南省蔬菜水果运输绿色通道通行证的通知》中规定,持有《绿色通道通行证》的车辆和驾驶员,必须无违规和严重超载、超高、超长现象。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就与有关运输蔬菜的车辆的“三不”政策相抵触。 海口市交巡警支队负责人称,两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治理工作的通知》中规定,对超限、超载车辆的认定,必须在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超限、超载监测站点内,由公安、交通执法人员共同组织实施,而目前海口没有设立相应的监测站点,对于超限、超载车辆无法实行卸货转运,在实际执法过程中,也由于对超载、超限车辆的认定,无必要的检测设备,均由民警肉眼认定,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 3月16日,海口交巡警在检查、整治中发现了数十辆超载、超限车辆,但这些车辆大多是运输瓜果蔬菜的,车主又不肯卸载,交巡警执法人员只好在对司机进行一番批评、教育后,对其放行。 海口将设站拦截超载 3月17日,记者从海口交巡警支队了解到,交巡警支队将就绿色通道等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有关问题,向海口市政府进行请示。 目前交巡警支队已成立了治理、整治超载的专业队伍,在与海口各码头进行协调,在主要路段置警示标志,现已在世纪大桥两端设立了限制超载、超限检查点,在东线、西线、海榆中线、秀英港等设立了4处检查站,严格限制超载、超限车辆进入市区。并将与交通部门协调,在这4处地方附近建立卸货点,为超载、超限车辆卸货提供条件。 作者:文刚 胡丽莎 陈世清 (来源:海南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