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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人跪狗”案 狗主人赔5000余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8日09:25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前天上午,合肥包河区法院对“人跪狗”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认为被告的行为已侵犯了原告的人格权,被告向原告当面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和物质损失339.20元。

  2004年11月16日凌晨约2时30分,原告出租车驾驶员戴师傅驾车由美菱大道由南向北行驶至安徽省水利设备安装总公司门前时,遇被告杨某与朋友陈某携一宠物狗准备横穿马路,
当戴驾车从二人身边驶过后,不料将宠物狗撞倒,杨见状随即追赶叫停,将戴从驾驶室内拉出,并揪住其衣领将其拖至宠物倒地处,杨某等对戴拳打脚踢致戴跪地,后又将戴带至路边的花坛边与戴交涉赔偿事宜未果,再次对戴拳打脚踢并勒令其跪下。

  《合肥晚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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