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踩脚”恶徒 又“掉脚”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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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8日10:46 新文化报 | ||||||||
一年多前因敲诈勒索被判缓刑的罪犯准备再次作案时被认出 本报讯 (记者王小野)缓刑期没过,又干起了老本行——以“踩脚”为由进行勒索。没想到,长春市的两名恶徒被曾经勒索过的人认出,再次“掉脚”。目前,刘某已经被刑拘,同伙“平头”在逃。
专门敲诈40岁以上有钱、老实的男人 2004年1月份,刘某(上图)和他的哥儿们“平头”在长春市重庆路上闲逛,一个步伐匆忙的中年男子踩着“平头”的脚了,“平头”顿时火冒三丈,抓住该男子的衣领,“你踩到我的脚了,知道不?”该男子有点怕,“你们,你们,想怎么的?”刘某瞧出该男子害怕的样子,摆出了“和事老”的架子,“你把我朋友脚给踩了,得拿点儿钱看医生。”结果,该男子拿出了50元钱了事。从此他们就开始以此作为生财之道——以被踩脚为由,敲诈勒索钱财。二人把勒索的对象锁定在40岁以上看似老实且有钱的男人,地点定在了繁华的重庆路上。“平头”长得凶,就充当被人踩着脚的,刘某就在旁边“调解”。一旦锁定目标,刘某就在旁边吹嘘“平头”有势力,这时“平头”打电话让人拿着枪、刀以及棒子类的东西过来“摆事”,直到钱拿到手。2004年1月31日,刘某和“平头”按着事先的策划,在重庆路上“成功”地勒索了一个过往的路人,尝到了甜头。以后他们只要手头一紧,就到重庆路上寻找目标进行勒索。2004年10月5日,二人被抓捕归案,都被判处六个月徒刑缓刑一年。 再次作案被以前敲诈过的人认出落网 2005年3月15日4时许,刘某和“平头”在重庆路上溜达,准备找机会下手。当他们走到重庆路某商场的时候,突然感觉有个男的紧跟着他们,“一回头,那个男的就指着我们高喊‘抢劫的’,把在附近巡逻的警察给喊了过来。”刘某被在重庆路上巡逻的民警抓住,而“平头”却趁乱溜走了。在长春市公安局南关分局清明街派出所,刘某交代,他们勒索最高的一次金额为7000元。目前警方已查清勒索金额2万余元。 警方希望曾遭勒索的市民速与长春市公安局南关分局清明街派出所联系。联系电话:0431—8932168。联系人:周小明、崔志会。新闻编辑:曲兆佳(来源:本报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