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公交信息向群众交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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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8日11:16 东南快报 | ||||||||
本报讯今后我省的水、电、气、公交等公用事业单位(包括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业)将全面推行办事公开制度,只要不涉及国家秘密,不属于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都将对群众公开,特别是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问题将作为公开重点。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公用事业单位的办事行为,增强办事的透明度,预防和治理行业的不正之风,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出《关于在水、电、气、公交等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
内容 对外公开内容:公用事业单位的部门职责权限、服务范围及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办事依据、办事时限、办事流程、办事结果;工作规范、服务承诺、违诺责任及处理方法;收费和处罚的依据、项目、标准及缴费办法;对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违法的处理规定,便民服务电话、监督部门电话;与服务对象密切相关的重要信息,如资源短缺、突发事件等;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如公共政策的出台、价格指定和调整等等。 对内公开内容:公用事业单位的经营情况、财务管理、物资采购等,以及与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其他重要事项。 方式 《意见》规定,对外公开将采取设置公告栏,设立服务咨询和监督台召开听证会、咨询会和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进行。 公众普遍关注的事项,要实行决策前公开和实施过程的动态公开,保证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重点 《意见》要求,要紧紧抓住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又最容易出现不公平、不公正甚至可能产生腐败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如实公开,经常公开。要把推行办事公开制度同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让群众看得见、摸得着。 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领导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公用事业单位要主动设立投诉中心,公布投诉电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