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政府应填补养老金缺口的三大理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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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8日11:18 中国青年报 | |||||||||
作者:康劲 我国养老金缺口达2.5万亿元将如何解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郑斯林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养老金不会出现断裂,养老金缺口将由政府出钱补贴。 我国的养老金制度从开始实施到现在,部分地区养老保险费始终处于“收不抵支”
目前,由政府填补养老金缺口的试点工作正在东北进行。建立国家养老金补偿机制,我们有必要认清这样几点理由。 首先,中国的现代养老金制度是从上世纪80年代初开始摸索建立的。虽然,在企业和个人缴纳了养老保险费后,建立了个人账户,在形式上遵循了国际惯例。但是,中国的情况非常特殊,就是有一大批80年代以前参加工作的老职工,他们工作的时候没有实行社会养老制度的改革,他们的养老积累已经作为税费由国家提走了。而且,那时候实行的是低工资、高保障的计划经济模式,职工个人的收入中有部分已经“奉献”给国家了。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对于这部分老职工,国家应当在他们的账户中注入一定的资金,作为对他们以前工作的补偿。 但是,上世纪80年代,经济体制改革刚刚起步,政府没有钱;现在,政府有了经济实力,重新来做,可以看作是对于改革遗留问题的挽救。 其次,现在有一种说法是,“目前我国养老金缺口达2.5万亿元,这个资金缺口相当于我国近一年的国民经济总收入”。这样说,似乎给人感觉缺了2.5万亿元,政府就要拿出这些钱来。这是不对的,这样的说法容易引起对养老基金补偿制度的反对意见。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初期都有缺口,但是,随着社会财富的增加,个人收入的增长,养老基金的提取数额也就随之增大,现在的缺口会逐步弥补,甚至还可能超余。国家只需要对当年的缺口进行弥补,没有一次性补足的必要。所以,关键不是政府出多少钱,而是必须要有这样的机制,不能使社会因养老问题而发生动荡。 最后,从宪法对于政府的要求以及赋予公民的权利上说,政府都有义务对公民的养老负起责任,并提供更多的保障。 相关专题:媒体观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