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论证要有必要的法律约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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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8日11:21 光明网 | ||||||||
本刊编辑 全国人大代表汪春兰最近提出应当建立规范的专家论证制度,不能让专家论证成为“无责论证”。时评作者朽木认为这一建议振聋发聩。他说,现实中,一些地方的“专家论证”早已走样。
他建议改变这种状况,一是建章立制,完善专家选拔机制,决不搞滥竽充数,不能谁都能当专家;二是论证责任制度化,有严格的奖惩措施,有必要的法律约束,失误的、以权谋私腐败的,哪怕是“走神”而至重大失误的,也要毫不留情,该罚款就罚款,该逐出队伍的就逐出去。只有严法铁律,这类拿公家的大事当儿戏的“无责论证”才会得以彻底纠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