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流通领域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需完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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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8日12:05 云南日报 | ||||||||
新华社北京3月17日电(记者雷敏、王宇)商务部日前发布的《我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状况的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称,流通领域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缺失,相关法律需完善。《调查报告》称,目前我国商品流通过程中的法律条款仍相对粗疏。食品很多都是鲜活产品,从生产到销售过程中保鲜、贮藏等要求较高,应有相应的法律规定。此外,市场准入是一项行之有效的办法,但这项制度的实行尚缺少上位法的支持。目前,食品安全管理主要还是靠行政管理,需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
报告称,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还不够完善。据商务部市场运行司有关人士介绍,目前我国有食品质量标准近3000个,而与流通有关的标准仅有100余个,相比于生产和加工标准数量差距甚大,流通过程保障食品安全的标准严重不足,即使食品生产质量合格,也难保不在流通环节出现质量安全问题。 此外,我国食品流通检测及环保体系仍不健全。调查显示,建立检测中心、配有垃圾处理设备的食品零售企业和农贸市场所占比例偏低;消费者对任何一类食品安全性的信任度均低于50%。此外,检测体系不健全,还表现为各部门的检测资源不能共享,快速检测的技术手段落后。 上市食品超标问题依然存在。调查显示,目前食品卫生平均不合格率、蔬菜农药残留超标率仍达一定比例。 报告称,由于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刚刚起步,食品安全方面的信用体系建设还相对滞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