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山撤诉 “华新”官司还没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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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8日12:07 北方热线网 | ||||||||
北方热线网——沈阳晚报讯(记者王野蛟)3月17日,就在赵本山诉沈阳华新物业公司侵权一案开庭之日,赵本山 作为业主之一撤出此案,并支付了拖欠华新物业的11万元物业费。而其他5名业主在昨日的法庭上,仍剑拔弩张地与华新实 业公司辩个不休。 五业主怒诉三大违约
最初与赵本山一起提起诉讼的另外5位业主,在上午9时准时到庭。法庭上,业主们提出华新实业公司存在三大违约 。一、2003年,华新实业未征得业主同意,就开发建设五里河大厦,没有征得业主的同意,私拆了四栋别墅,改建了园区 西门,并占用了“河畔花园”大量绿地,还拆除了网球场,取消了园区地下停车场。施工过程中,工地噪音、粉尘污染严重。 二、2003年,华新实业没经业主允许,私自占用了华新国际学校操场,修建了五里河大厦样板间销售中心。进出人员很多 ,威胁了在学校就读的业主子女的人身安全,孩子活动空间大大减少。三、2003年,华新实业把原来有免费项目的业主健 身会所出租给一酒店,一到晚上就餐时,园区就成了一个停车场,业主失去了免费健身的场所。 “华新”辩称是合法行为 华新实业的两位代理人承认业主所说的园区内改建、扩建事实存在,但指出华新实业的行为并未违反合同约定,因为 双方在合同中对此未作约定。两名律师同时强调,华新实业所有的改建、扩建项目都有合法审批手续,建设项目虽对有些设施 进行了改动,但并没有改变这些设施的使用功能。对此,五位业主的代理人王蕴采律师提出,华新实业改建、扩建项目的确合 法,但合法并不能证明被告没有违约,不承担赔偿责任。业主与华新实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合同后的附带的园区简 介、宣传资料、园区环境图,都对河畔花园的整个环境做出了约定,依照最高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的司法解释》的规定,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也应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休庭后,法 院当庭没有宣判。 新闻背景:2004年9月,华新物业公司向赵本山催缴两年的物业费、采暖费共11万元,而赵本山认为园区服务 没有到位,拒绝交钱。2004年9月10日,居住在河畔花园包括赵本山在内的6名业主,分别向沈河区法院提起了民事诉 讼,要求沈阳华新物业公司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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