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调0.18个百分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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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8日12:23 每日新报 | ||||||||
安元王灵萍 新报讯 【记者安元通讯员王灵萍】从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商业银行住房信贷有关政策的通知,从2005年3月 17日起,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开始进行调整。
调整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各档次均上调 0.18个百分点。其中, 5年(含)以下贷款由现行年利率 3.78%调整为3.96%;5年以上贷款由现行年利率 4.23%调整为 4.41%。 对于 2005年 3月 17日(含 2005年3月17日)以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贷款利率按调整后的新利率执行。对于 2005年3月17日前已放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从现在至 2005年 12月31日月还款额不会发生变化,从2006年 1月 1日后,月还款额按调整后的新利率执行。贷款期限在 1年以内(含1年)的,执行合同利率。 据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分析,此次利率调整,借款人月还款额不会有很大变化。例如住房公积金贷款20万元、期限20年,按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计算,利率调整之前,月还款额为 1236.3元,调整之后,月还款额为 1255.6元,差额仅为19.3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