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动“大手术”要测安全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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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8日12:29 每日新报 | ||||||||
三级机构分类受理鉴定 七类建筑列入“体检”范围邢珊安元吴梅 近日,市房管局根据建设部《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129号令)和《天津市房屋安全和使用管理规定》(66号令)制定并颁布实施了《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办法》。该办法的出台一方面保证了房屋住用安全,同时对保护国家、集体及公民财产个人所有权也将起到重要的作用。
哪类房屋应属鉴定范围 天津市人民政府 66号令规定了房屋安全和使用中 7种情况应当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一是在房屋建筑上设置高耸物、搁置物或者悬挂物,属于拆改房屋结构、明显加大房屋荷载或者在楼顶设置广告牌等高耸物的房屋,应进行安全鉴定。 二是严重损坏的房屋一般不得装饰装修,确需装饰装修的,应当先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三是与砖混多层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房屋装饰装修涉及拆改房屋结构、明显加大房屋荷载的房屋。 四是原有房屋改为公共娱乐场所或生产经营用房的房屋,需要进行安全鉴定。 五是因发生自然灾害或者爆炸、火灾等事故危及房屋安全的房屋。 六是兴建大型建筑或者有桩基、地下建筑物和构筑物等建设项目的房屋。 七是危险房屋必须进行安全鉴定。对于危险房屋,建设部129号令中作了明确规定,所称危险房屋,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房屋鉴定必须通过指定单位 根据规定,房管局所属的房屋安全鉴定中心是唯一具有法定职能的鉴定机构,其他机构、组织及个人无权受理房屋鉴定业务。 根据规定,房管部门将建立三级房屋鉴定机构,其中市房管局将设立一级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各区、县房管局设立二级或三级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分别受理不同范围的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其他机构、集体及个人均无权受理此项业务。 三级鉴定机构对号入座 《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办法》中规定,市房管局所属的一级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负责受理本市行政区域城镇范围内已建成交付使用的各类房屋的安全鉴定工作;区、县房管局所属的二级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负责受理本行政辖区内已建成交付使用的六层以下、整体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内框轻或混合结构住宅及三层以下、整体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以内框架或混合结构民用公共建筑(不含历史风貌建筑)的安全鉴定工作;区、县房管局所属的三级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负责受理本行政辖区内已建成交付使用的六层以下、整体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内框轻或混合结构住宅及单层整体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内框架或混合结构民用公共建筑(不含历史风貌建筑)的安全鉴定工作。 新报记者邢珊安元通讯员吴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