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杨忠万外逃7年 一审被判处十年徒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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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8日12:38 每日新报 | ||||||||
据新华社上海 3月 17日电因侵吞公司资金,潜逃柬埔寨7年之久的原上海华发核电经营公司总经理杨忠万最终没有逃脱法律的制裁。17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一审判处杨忠万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 杨忠万现年74岁,原任上海市核电办公室主任,局级干部。1994年退休后在继续担任华发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伙同该公司副总经理朱毅(已被判刑),
1995年5月,港华公司与华能香港公司签订了关于联合国援助柬埔寨建设C-3电厂项目的承包合同。杨忠万、朱毅再次利用职务便利,将用于C-3项目的费用在华发公司予以报销。 1995年 5月至8月,二人共侵占华发公司资金 19.59万元。 1995年9月,杨忠万还与朱毅一起,指使公司会计将华发公司的存款利息8.88万余元划转,用于支付港华公司的房租及押金。 1997年,杨忠万因公在柬埔寨援外建设时得知朱毅案发,便一直藏匿于国外未归。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在国外警方的协助下,终于将隐姓埋名藏身国外的杨忠万抓捕归案。2004年5月 19日,杨忠万被押解回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