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合同俩版本谁真谁假法庭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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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8日12:41 每日新报 | ||||||||
张北马莹曹家平 新报讯【记者张北实习生马莹通讯员曹家平】本市某公司因买卖纠纷而将北京某公司起诉至法院,还没等法院就具体案情进行审理,双方便对管辖权问题发生争议。本市某公司拿出的合同中双方约定如发生争议就应由本市法院进行管辖,而北京公司则依据自己手中的合同提出管辖异议,认为应由北京法院对此案进行审理,究竟哪一份合同真实有效呢?本市
本市某公司与北京某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法院受理后,北京某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此案应由北京的法院进行审理。一审法院于去年11月18日做出民事裁定,驳回北京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北京某公司不服,上诉至二中院,北京某公司认为,本市某公司提供的销售合同不是原件,且与北京某公司留存的销售合同不一致,是伪造的,因此不能适用该合同中关于管辖法院的约定条款。故天津的一审法院对此案没有管辖权,要求将本案移送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 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并将两份销售合同进行对比后认为,本市某公司起诉北京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其应证明与北京某公司之间有合同关系。现北京某公司对本市某公司提供的合同书提出异议,认为该合同是虚假的,而本市某公司不能证实其提供的销售合同是原件,该销售合同为传真件,本市某公司的印章为红色,北京某公司的印章为黑色。印章、签字与北京某公司提供的合同原件上的盖章和签字相似。开庭时北京某公司要求对合同进行鉴定,本市某公司答应三天内答复但没答复,应视为其放弃权利,故不能认定该销售合同的真实性。因此,本案不能以本市某公司提供的合同为依据确定管辖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条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本案应由被告住所地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管辖,裁定撤销天津一审法院的民事裁定,将该案移送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 法官提醒:缔结合同的双方应尽量避免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签订合同,尤其对合同最终确定的条款最好当面签字、盖章确认并保留好原件,以免发生纠纷时因难以举证而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同时提醒,如伪造合同,妨碍诉讼的,将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受到法律的制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