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家店的规矩不合情理(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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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8日13:44 海峡网-厦门晚报 | ||||||||||
试穿衣服先付钱,付了钱你就别想再退钱 这家店的规矩不合情理 陈小姐说,买了之后她发现衣服尺寸过小,店员说只能在“特价区”的衣服中另选一件,不能退款。陈小姐说她不喜欢该“特价区”的其他衣服。双方僵持不下,最后,陈小姐另加了些钱换了条裤子。陈小姐对这家店的规矩很不满意,她说,衣服不试怎么知道合不合适呢?付完钱后,又不能退,可是其他的衣服我真的不喜欢怎么办呢? 记者来到该店了解情况,店铺门口“特价区”的上方悬有一小块牌子“特价49元,没试穿”。在记者选好衣服后,店员果然不让试穿,并说明只要颜色、款式满意,一般人都可以穿。记者一再要求试穿,并说不试穿怎么知道衣服是否合适。店员说,“特价区”的衣服便宜,100多元的衣服现在只要49元了,我们不愿意为了这么便宜的商品再花人力去陪顾客试穿。所以只要比比尺寸就好,那些“非特价区”的衣服可以任由你试穿。 按照常理,衣服只有试过了才知道合不合适,才能决定是否购买,那么商家的这种规定有没有道理呢?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的吕仕锋律师认为,商家举办特价活动,他们有权制定一些规则,特价商品也的确有些不同正常商品的规定。但不能违反法律和违背公序良俗。这个店家虽然有小牌子明示顾客,“特价49元,没试穿”,但实际服务中,却要求顾客交了服装款试穿,而且,并不明确告知顾客,试了就不能退钱,迫使顾客购买了并不中意的商品。这显然构成强制消费陷阱。 有关人士提醒消费者,有些商家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对消费者购买商品时做了一些限制,以利于产品的销售,但消费者一定要保持警惕,不要盲目消费。(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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