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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调整部分入户条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8日13:45 金羊网-新快报

  新快报讯(记者 陈晓虹 通讯员 温扬勤)记者近日从佛山市公安局获悉:即日起,佛山调整了本市户籍人员合法自建房、购买“二手房”的户口迁移政策和2004年6月30日前(含本日,下同)购买商品房群众入户政策:一、本市户籍人员在市内异区合法自建房或购买“二手房”,并实际居住、生活在合法自建房或购买“二手房”所在区,且符合本市户籍人员“购房入户”的政策的,可将户口迁移到实际居住地。二、2004年6月30日前(新商品房以购房发票或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由房管部门确认的备案日期、“二手房”以房管部门受理办
理《房产证》的凭据日期为准)购买商品房,已办理《房产证》,并适用各区原购房入户政策的均可申请入户(不设申请期限)。

  以上调整部分所有办理、审批程序及审核、证明材料等均依照《佛山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办理。

  (日京/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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