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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不上锁致被盗小区物管可免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8日13:46 金羊网-新快报

  律师解释:车位只作租赁场地,如没合同约定物管没保管责任

  新快报讯(记者 姚建国)车辆在小区失窃,物业管理公司应否赔偿?昨日,佛山市南海区×苑业主朱先生对该小区物管公司“只对车辆提供场地的服务,没有保管责任,车辆以及物品被盗恕不负责”的说法提出了质疑:收费比禅城区的标准高,物品被盗为何不负责?

  业主:担心失窃缺乏安全感朱先生告诉记者,“车辆放在小区,物管竟然不承担保管责任。那我们花钱请物管干吗?”,他是有一次看到该物管公司发票上的“规定”后开始感到不解的。他表示,物管公司的职责就是要保障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为业主创造一个安定舒适的生活环境。“财产安全得不到保障,怎么有安全感?”,该小区很多业主在接受采访时也纷纷支持朱先生的观点。据了解,该小区的业主不但对此物管公司这一规定有意见,而且对小区内停车位的收费也颇不满意。该小区某业主告诉记者,他以前没有买到车位,私家车只能停在露天车场,每晚付费10元。“相同的条件下,禅城区(露天停车的收费)每晚只需6元,我们南海为什么就要10元?”对此,记者从佛山市物价局了解到,禅城区小区内露天停车的收费标准的确是每晚6元,其他各区的情况不同,收费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

  物管:车辆不上锁管理难度大对于业主们提出的两个问题,该小区物管公司的彭主任告诉记者,物管不承担车辆保管责任的规定,其实也是出于为广大业主的财产安全着想的。他说,小区的保安在巡逻时,每天都发现有些私家小车车门不关,摩托车不上锁的现象。对此,他们感到很头疼。在这种情况下,“完全要我们负责任也不太公平了。”他说,为了防止以后被盗业主把责任推到他们头上,他们已将部分业主经常小车不关门、摩托车不上锁情况记录下来,并要业主签字。以便一旦双方在责任问题上发生纠纷,物管可把这些纪录带到法院作为证据,让法院作出公平裁决。至于收费问题,彭主任表示,他们是经过当地有关部门的批准的。

  律师:赔偿与否取决于是否签合同对此,佛山某律师事务所朱贤律师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物管承不承担车辆保管责任关键要看业主是否与物管签定了车辆保管合同。如果双方签了合同,那么物管就有责任和义务保管,被盗也要赔偿。但是如果仅仅是业主花钱买车位,只能算是场地租赁,物管无须承担保管责任。他说,目前法律对此还没有明文规定,车辆保管与否要双方达成共识。物管掌握业主经常车不关门、摩托车不上锁的纪录也可以带到法院作为有效纪录,让法官参考。

  (金陵/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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