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业境外单位资产总额达6299亿元人民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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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8日14:00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北京三月十八日电 (记者 贾全欣) 随着中央企业“走出去”战略的实施,中央企业境外单位资产总额已经达到六千二百九十九亿元人民币。 记者从今天召开的“国有重点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国际论坛”上获悉,目前,中央境外企业和中央企业所属二级以上境外子企业达六百九十三户,中央企业境外单位资产总额六千二百九十九亿元,净资产二千八百七十亿元,所有者权益二千二百六十四亿元,职工人数
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表示,随着中国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和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中国国有企业对外投资将逐步扩大,中央企业驻外机构和境外企业会越来越多。因此,了解和熟悉被投资国的法律环境,依法加强对驻外机构和境外企业的管理,重视和加强法律风险防范,是摆在中央企业面前的一个现实而又紧迫的课题。 黄淑和强调,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企业必须依法经营管理、依法开展各种经济活动。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企业可以在更大的范围和更广的领域合理配置资源,但市场竞争也将更加充分和空前激烈。中国企业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市场竞争压力将越来越大。重视和加强法律风险防范,是国有企业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的现实需要。 他希望,中央企业在实施“走出去”战略中,积极参与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注意借鉴国外知名跨国公司、大公司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总结二十多年来中国企业加强法律风险防范的实践经验,不断提升企业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的能力和水平,从而进一步提高在国内市场和国外市场的竞争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