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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发改委规定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8日15:37 新华网

  新华网青海频道西宁03月18日电 日前,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今年,青海省政府提出《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进一步做好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单位、各部门要从14个方面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

  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的具体措施主要包括: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进城就业等方面的不合理限制及歧视性规定,制定扶持政策;进城就业农民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期间,在入
学条件等方面与当地学生同等对待,不得额外收取费用;结合城镇户籍制度改革,放宽进城就业农民的落户条件;研究进城就业农民的住房问题;进一步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对拖欠问题突出的单位通过新闻媒体曝光;做好农民工工伤保险工作,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将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全部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并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农民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整顿劳动力市场,重点打击职业介绍领域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安排专项经费扶持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做好对农民工的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维权服务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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