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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善处理“化债田”--透视农村土地纠纷(四)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8日15:51 荆楚网-湖北日报

  荆楚网湖北日报记者罗序文

  10个月过去了,15000元还没要回来。张春华似乎心灰意冷。

  张春华,监利县桥市镇桥张村5组农民。早些年,作为村干部的他借钱为村里交税费,找亲戚朋友东挪西凑了9000元,现如今,连本带息到了15000元。“去年5月我就找村里商量
,可否以田抵债,村委不同意,说以田抵债行不通了。”刻满皱纹的脸庞似乎昭示着张春华讨债的疲倦,“监利县好多地方都在以田抵债,为什么到了我的面前就行不通了?”

  此话不假。监利县柘木乡蚌湖村1组农民戴学玉看起来要比张春华幸运得多。村里欠戴学玉10万元,就给他12亩农田抵债,每亩每年100元,一年一签合同。

  蚌湖村有20多个“戴学玉”,共获得400多亩机动田抵债70多万元。同乡的何李村将3200亩农田低价抵给债主5年至15年。分盐镇兰庙村抵债农田达3700多亩。

  据了解,监利县村级债务高达4亿多元。监利县完善土地二轮延包办公室主任余爱民说,以田抵债现象在监利县农村非常普遍,几乎波及每个乡镇。

  京山以田抵债虽不普遍,但也有不少个例。永兴镇义和村因欠2组村民袁华雄1万元,遂将村里54亩农田承包给他,用于还债。钱场镇严李村支部书记钱中安说,该村已经通过机动田将几十万的债务化解完毕。除此之外,以田抵债还有一类,村组出租农田收费还债。

  监利县汴河镇种田大户朱思亮说,汴河镇猫渡口村欠债数十万元,将380亩农田承包给他,已经一次性收取了6年12万元的承包费。

  武汉市新洲区双柳街滨湖村将500亩机动田出租给本村10个农户,每亩每年租金100元,租期10年,一次性收清了头5年的租赁费。同区的仓埠街洪山村将474亩机动田租赁给本村村民童新安,每亩农田每年收费85元,租期10年,偿还村级债务。

  我省绝大多数村都或多或少欠债。由于债务较重,地位被动,很多村组低价以田抵债或出租,并签订长期合同,很多合同至今尚未到期。但是,当村民回来要田时,却无田分给村民,纠纷自此产生。

  我省依法完善土地二轮延包的若干政策中,对“化债地”问题进行了规定:“对一些地方在化解村组债务中,有的村组用农户的弃田以一定期限的经营权低偿债务,现在原承包户要求收回承包地的,应该还权于原承包户。债务问题由债权债务双方协商,另行解决。”

  袁华雄2年前承包的54亩农田,是义和村一块非常僻远、撂荒多年的农田,常年缺水。2年来,袁华雄一边开荒翻耕,一边修建蓄水池,大大改善了农田耕作环境,确保这块农田旱涝保收。当初签订的合同还未到期,但现在村民要田。袁华雄起初并不想拿出来,经过镇、村两级干部做思想工作,与要田村民协商,他同意拿出24亩农田,村组也返还袁华雄的部分投资2400元,其余30亩农田确权给袁华雄,合同自行终止。

  监利县以田抵债非常普遍,解决办法也是多种多样。

  柘木乡万新村欠债36万元,锁定债务后,农户之间采取“以债抵债”的形式化解债务。村民自发组成一个小组,将债务户和债权户都公布于众,让两者自由组合。欠债的农民一般都是弃田外出务工的农民,现在确权确地后也不继续种田,就将土地转包给债权户,债务偿还后再归还土地。

  邻近的聂河村支部书记弈树林介绍,1996年村里为了排涝,找本村农民王文华借了10万元,21‰的利息,到去年年初已达19.2万元。王文华找村里要债,村委只好将240亩撂荒田抵给王文华,每亩每年100元钱,租期8年,刚好抵清。王文华外出务工后,将田转给弟弟耕种。现在原承包户回来要田,村组给王文华做工作,要求他把田拿出来分给原承包户。王文华要求村组尽快还钱,双方签订还债合同后,王文华把田拿出来交给了村里。

  同乡的何李村用法律手段来解决以田抵债的纠纷。几年前何李村将2010亩耕地抵给85个债主,签订了85份合同,每份合同期限为19年。去年外出农民回来要田,村委和债主协商。最后还剩680亩农田协商未果,村委遂请求法庭解除承包合同。经过法庭协商,双方解除承包合同,还原债务,将农田还给原承包户。但是,债主必须交纳承包期内与其他村民同等的税费,而且原先村委和债主协商的承包价格,因过低必须改成当年的平均承包价格。债主承包期内的应交税费和上调后的承包费,都可以用来抵债。

  更多的村组还采取机动田调整的办法化解纠纷。柘木乡蚌湖村支部书记马文权说,该村将部分机动田拿来化债后,现在村里完善土地二轮延包时,原有计税面积不能满足现在的分田要求,村里只好将剩余的机动田拿出来调整。

  值得一提的是,原承包户和债主之间的矛盾还未完全处理,又出现了一种新的纠纷,那就是债权债务双方之间的纠纷。

  上述提到的武汉市新洲区2个村的情形就是如此。今年我省取消农业税后,双柳街滨湖村的租赁户不愿意按照合同规定交纳剩下5年的租赁费,村组不同意,双方纠纷开始。

  这类纠纷,出乎大多数人的意料,甚至连合同双方都未曾料到。但它应该引起人们的高度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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