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红军配偶生活补助标准今年调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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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8日15:54 江南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皓琳)我省今年将对老红军配偶和机关事业单位遗属生活补助标准进行调整,其中部分人员每月的补助将增加100元。 记者昨日了解到,享受此次老红军配偶生活补助提高的人员为建国前参加革命,因照顾老红军身体及家庭困难等,经组织决定于1952年至1955年间复员、退伍,现仍享受定期生活困难补助的老红军配偶。同时,调整标准也定为抗战时期(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
此外,机关、事业单位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红军、老干部去世后,其无固定收入的配偶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220元调整为320元;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去世后,其无固定收入的配偶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175元、160元统一调整为255元。 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因病死亡后,其无固定收入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因公死亡人员的遗属,不分城镇、农村,由每人每月135元(城镇)、110元(农村)统一调整为180元;因病死亡人员的遗属,也不分城镇、农村,由每人每月115元(城镇)、100元(农村)统一调整为170元。 记者还了解到,国有企业离休干部去世后,其无固定收入遗属的生活补助标准,也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