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向所有县级外汇管理局下放出口核销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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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8日16:16 新华网 | ||||||||
新华网济南3月18日电(王志、李伟)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局长杨子强在分局2005年工作会议上说,为方便贸易融资和促进外向型经济的发展,山东省开始下放出口收汇核销权,从而使所有县级外汇管理部门均可办理出口收汇核销业务。 2004年山东省外汇管理部门注重业务创新,在全国率先推行货到汇款项下进口付汇同
杨子强介绍,今年山东省分局将改进进出口核销管理,在推广网上核销的同时,向尚未开办出口核销业务的县支局下放核销权限,从而使山东所有县级支局均可办理出口收汇核销业务,并逐步对进口业务量较大且当地外汇指定银行机构健全的县(市)下放核销权限,以方便企业就近办理核销业务。 同时,允许跨国公司集中办理成员公司贸易项下的外汇收支,鼓励企业引进先进设备和技术,并积极简化个人经常项目下的用汇手续,满足个人对外交往的用汇需求,并积极推动境内企业“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在政策上扶持、在行动上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进行境外投资。 据了解,方便快捷的外汇管理政策和良好的投资环境,吸引了大量外资“嫁入”山东,有力推动了山东外向型经济的发展。据统计,2004年山东省实现进出口总值607.8亿美元,同比增长36.1%,全年累计新批合同外商投资214.5亿美元,同比增长53.7%,而实际利用外商投资达98.2亿美元,居全国前三位。(完)(责任编辑:徐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