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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加强对境外机构的管理防范法律风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8日16:31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3月18日电(记者雷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黄淑和18日强调,中央企业必须加强对境外机构的管理以防范法律风险。

  在此间召开的国有重点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国际论坛上,黄淑和指出,随着我国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和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中央企业对外投资逐步扩大,驻外机构和境外企业也越来越多。因此,中央企业必须了解和熟悉被投资国的法律环境,依法加强对驻外机构
和境外企业的管理。

  他说,就我国国有重点企业来说,要从以下五方面着手加强法律风险防范。一要强化风险意识;二要把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相结合;三要建立以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四要加强合同管理;五要加强中外企业间的交流与合作。

  数据显示,目前,中央境外企业和中央企业所属二级以上境外子企业693户,中央企业境外单位资产总额6299亿元,净资产2870亿元,所有者权益2264亿元,职工人数21万人,其中中方职工15万人。(完)(责任编辑:徐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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