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论选登:敲诈者为何对官员进行“有罪推定”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8日17:03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孙立忠 自称是“杭城问题官员猎捕大队大队长”、曾当过大学教师的董少明,近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因涉嫌敲诈浙江省240位交通局长、国土资源局长、城市规划局长、供电局长被浙江浦江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3月16日新华社)。
董少明为何将敲诈的对象锁定为官员?这是因为,“他想近期中央反腐败的决心很大,一些贪官纷纷落马,尤其是国土资源局长、供电局长、交通局长、城市规划局长权力大,掌管的钱也多,容易出问题,他想这些官员肯定怕被调查,如果写敲诈信给他们一定能够如愿以偿拿到钱”。显然,董少明对手握大权的官员们进行的是“有罪推定”———认为他们都是容易出问题的,都是怕被调查的。 董少明的想法当然有其荒谬之处,所以他在“猎捕”问题官员时,反而被公安机关猎捕了。但不可否认的是,董少明对官员的这种认识在当前还是有一定的代表性的。零点公司前不久发布的《2004年中国县市首长表现民意调查报告》显示,在对7个城市市长和7个县县长的调查中,公众对官员为政清廉情况方面的认可度分别只有31%和21%。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有不少人还是认为很多官员都是不廉洁的,尤其是那些公认的“油水部门”的掌权者,人们往往会投去更多的怀疑眼光。 敲诈者对官员进行“有罪推定”,我们不能仅仅把此当笑话看待,而是应进行必要的反思,并藉此作出制度上的完善。 (侯颖/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