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代表在联合国强调民族自决不能成为分裂借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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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9日00:23 新华网 | ||||||||
新华网日内瓦3月18日电(记者蔡施浩)中国代表团顾问车颖18日在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第61届年会关于民族自决权议题的讨论中发言指出,民族自决权是一项重要而不可替代的人权,但民族自决权不是也更不能成为分裂主权国家、煽动民族仇恨的幌子和借口。 车颖强调,民族自决权是一国人民反对外来侵略、占领和干涉,维护国家主权、独立和人民尊严的一项庄严的政治权利。这一权利在1993年通过的《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
车颖说,民族自决权是《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共同涵盖的一项基本人权。两公约均规定:“所有人民都有自决权。他们根据这一权利自由决定其政治地位,自由谋求其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因此,民族自决权是世界各国人民实现其他各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基础和前提。这一基础和前提不容践踏。那种以强凌弱、以大欺小,甚至企图通过施加政治压力、经济制裁乃至武装入侵干涉别国事务的做法,都是对《联合国宪章》和两公约所载民族自决权原则的粗暴践踏,理应受到国际社会的强烈谴责。 车颖最后说,恢复巴勒斯坦人民包括民族自决权在内的各项政治权利,结束外国占领,早日建立独立、自主的巴勒斯坦国,是实现中东地区持久和平的关键。中方欢迎最近巴以双方为制止暴力、恢复和谈所采取的一系列积极步骤,希望双方增强互信并尽快全面恢复和谈。中方赞赏国际社会为实现中东地区和平与稳定所做的工作,希望国际社会发挥更积极的作用,致力于在联合国有关决议和“土地换和平”原则的基础上全面、公正、持久地解决中东问题。中方也愿继续为此发挥建设性作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