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血液疗法”一律停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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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9日01:25 新京报 | ||||||||
推荐专题: 卫生部要求各地加强“血液疗法”管理 本报讯 (记者魏铭言)卫生部昨天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加强“血液疗法”管理。
对于既无基础研究结论,又未经过临床研究的“血液疗法”,一律停止临床应用;待按规定完成相应的基础研究后,方可按规定开展相应的临床研究。 卫生部说,目前,部分地区的医疗机构通过采集患者血液,进行“补磁”、“吸附”、“充氧”、“射频”、“净化”、“加药”等处理,或采用物理方法在患者血管内直接处理血液的办法,对患者进行所谓的“血液疗法”。其中大部分疗法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缺少科学研究和医学证据,且可能对人体造成危害。这些疗法的滥用将会损害公众健康权益和经济利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