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县物价局被判单位受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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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9日01:29 三秦都市报 | ||||||||
据新华社电日前,广西梧州市中级法院对藤县物价局受贿一案作出终审裁定,判处被告单位藤县物价局罚金人民币26万余元。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起到2004年3月,藤县物价局经时任该局局长的高安礼决定,在核定开设电脑课程多所学校微机收费标准并核发收费许可证时,以赞助费等名义向这些学校先后索要人民币共26万余元,后将其中的16万余元交单位入账上缴国库,从而取得财政返还,为本单位谋利益。另有9万余元以奖金、福利名义分发给全局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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