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哥遭抢开车撞死劫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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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9日02:14 现代快报 | ||||||||
据《长沙晚报》报道昨日上午,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遇劫的哥撞死劫匪案”在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一楼的大审判庭开庭审理。来自芙蓉区人民检察院的两名公诉人与两名辩护律师展开了针锋相对的辩论,但法庭并未当庭宣判。 2004年8月1日晚,出租车司机黄中权被两名男子抢走数百元现金和一部新手机,两名劫匪跑到20多米远处坐上一辆摩的时,黄中权驾驶的士将摩托车撞倒,慌张的劫匪当即爬起来
公诉人认为,抢劫嫌疑人抢劫得手后,迅速离开现场,此时抢劫行为已经结束,在黄的追击过程中,抢劫嫌疑人虽然手持利器,但并未过来伤害黄,且黄在车中,其生命也未受到威胁。因此,被告人黄中权开车将其撞死,不属正当防卫。辩护人刘幼其律师认为,抢劫是一种财产犯罪,只要受害人还来得及追回财产,不法侵害就没有结束。具体到本案,黄中权是在追夺财产的过程中,劫匪持刀拒捕,因此黄中权可以进行正当防卫。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