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不到位 层层理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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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9日02:55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记者钟蓓 实习记者张若熙)今后,在城市管理中履职不到位的管理部门,将被追究责任。记者昨日获悉,为切实有效解决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城市管理的质量和水平,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城市管理工作责任追究制的实施意见》,从市容管理、环境卫生管理两大类和户外广告及招牌等7个具体方面,明确了市规划局等10个相关
责任追究的原则 对于城市管理不到位的单位,将按照分级追究的原则追究责任:由市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市级有关部门、五城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等责任单位进行责任追究;由五城区政府、高新区所属区级管理部门对城区街道办事处等责任单位进行责任追究;由有关责任单位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责任追究分六大类别 责任追究共分为六大类别:口头或书面警告并限期整改;内部或公开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扣减责任单位年度城市管理目标分值;取消责任单位年度评选先进的资格;责任单位主要责任人向上级机关作检讨;责任单位向上级机关作书面检讨。 9种情形追究主管单位责任 在户外广告管理中,违规设置户外广告,乱写、乱贴、乱挂广告标语,违规设置充气拱门等广告,广告、招牌、霓虹灯等光源不全、内容残缺等问题未及时处理,对城市容貌造成影响,经口头或书面告知整改而未整改的,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并限期整改;影响较大或后果严重的,给予内部或公开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 在占道管理中,违规设置各类设施、占道施工、设摊、占道经营等问题未及时处理,对市容市貌造成不良影响,经口头或书面告知整改而未整改的,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并限期整改;影响较大或后果严重的,给予内部或公开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 在环境卫生管理中,清扫保洁质量差,生活垃圾收运不及时,城区街道环卫设施维护管理不落实,环卫设施破损或容貌不整洁,公共区域环境卫生脏乱问题突出等未及时处理,对城市容貌造成影响,经口头或书面告知整改而未整改的,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并限期整改;影响较大或后果严重的,给予内部或公开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 在施工工地环境管理中,施工工地环境卫生管理不落实,作业不规范,扬尘防治措施不完善,工地内建筑、生活垃圾积存造成扬尘污染,建渣清运造成道路污染未及时处理,对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造成不良影响,经口头或书面告知整改而未整改的,给予责任单位口头或书面警告并限期整改;影响较大或后果严重的,给予内部或公开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 在一个月之内,同一管理责任范围或区域内出现同类问题,被市民投诉或新闻媒体连续曝光2次以上的,给予责任单位内部或公开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仍未按要求整改的,扣减责任单位年度城市管理目标分值的30%;连续3次以上的,扣减其年度城市管理目标分值的50%,取消责任单位年度评选先进的资格。 所负责的城市管理工作受到上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点名批评,未及时整改的,扣减责任单位年度城市管理目标分值的30%;取消责任单位年度评选先进的资格,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向上级机关作检讨。 在有关城市机关管理工作检查评比中连续3次未达标,扣减责任单位当年度城市管理目标分值的50%,取消责任单位年度评选先进的资格,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向上级机关作出书面检讨。 责任范围或责任区域内出现较为集中或突出的城市管理问题,群众反映强烈,被中央和国家新闻媒体曝光,对城市形象或声誉造成严重影响的,扣减责任单位当年度城市管理目标分值的50%,取消责任单位年度评选先进的资格,责任单位向上级机关作出书面检讨。 受到3次以上口头或书面警告、2次以上内部或公开通报批评的,扣减责任单位当年度城市管理目标分值的50%,取消责任单位年度评选先进的资格,责任单位向上级机关作出书面检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