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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抬杠” 难住执行法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9日03:38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同一起房屋产权纠纷案,同一家法院的民事审判庭和行政审判庭却先后作出意见相左的两份判决——判决书抬杠 难住执行法官

  本报开封讯同一家法院的民事审判庭和行政审判庭,就同一起房屋产权纠纷案却先后作出意见相左的两份判决。昨日,开封市龙亭区法院的执行法官向记者介绍了这桩难执行的案子。

  这起纠纷的起因是开封市新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售房时“一女许两家”。2001年,开封市民郭玲和张博先后与该房地产公司签订购房合同,购买了中山路南段维新花园的同一套商品房。

  2002年5月,张博将新欣房地产公司诉至开封市南关区法院,请求判定开发商与郭玲所签购房合同无效。该法院民事审判庭判令新欣房地产公司双倍返还张博的购房款,同时判决郭玲拥有其所购房产的产权。然而,张博不肯搬出这套已被判归郭玲所有的房子,并将房管部门诉至法院,要求撤销郭玲的房产证。

  郭玲将张博诉至南关区人民法院。2004年2月,法院判令张博腾房。同年9月,开封市中级法院指定龙亭区法院执行此案判决,龙亭区法院向张博送达执行通知书和公告,但张博仍不腾房。今年3月8日上午,龙亭区法院对此案强制执行。据执行法官介绍:“被执行人张博和其妻子都是公安民警,强制执行当日,有不少不明身份的人,还有身着警服的民警干涉法院执行,把法院执行人员以及开锁的人赶走,张博还把他瘫痪的父亲拉到法院准备强制执行的房子内,公开对抗执行。”

  龙亭区法院此次强制执行没有成功,而3月16日,南关区法院行政审判庭作出判决,判令房管部门撤销其为郭玲颁发的房产证。

  龙亭区法院执行的是南关区法院判令张博腾房、维护郭玲产权的民事判决,而南关区法院作出的行政判决又否定了郭玲对房子拥有产权。就此矛盾,记者问龙亭法院的执行法官:这份行政判决是否会影响民事判决的执行?执行法官告诉记者:这份民事判决已经生效,法院一定会执行生效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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