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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昌星应被驱逐而非引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9日04:12 东南早报

  加拿大律师:

  早报讯据加拿大《环球华报》报道,联邦政府律师雷斯妮克指出,赖昌星根本不符合难民申请条例,他应该被驱逐,而不是被引渡。两天的审议之后,赖昌星的律师马塔斯表示,如果赖昌星败诉,将很可能继续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申请难民资格。联邦政府律师雷斯妮克指出,赖昌星根本不符合难民申请条例。据加拿大难民法,难民必须在5个方面遭受迫害
:种族、国籍、宗教、社会团体和政治观点。而赖昌星的案例不符合其中任意一条。现有证据表明,赖昌星在中国犯有经济罪,应该适用于驱逐条例,而非引渡条例。

  在14日开始的新一轮审议中,马塔斯并没有提出任何新的证据。他用了4个多小时,围绕移民部长所提证供的可信度以及中国政府外交承诺的可信度展开陈述,力图证明移民及难民部拒绝赖氏一家的难民申请存在法律不当之处。

  对此,雷斯妮克指出,中国给加拿大的外交公函已经保证不会判处赖昌星死刑。专家指出,根据以往的经验,在具有国际影响的事件中,这种外交承诺是具备可信性的。而且,中国在对加拿大的外交承诺中从未失信过。(据《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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