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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超载就罚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9日04:43 时代商报

  交通部加强惩处超限超载车首次超载就罚款 【本报讯】(时代商报驻京记者姜媛)记者在昨日交通部召开的治理超载工作通气会上获悉,4月1日起,新生产运输车辆要严格执行《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国家标准(GB1589-2004),不再执行发改委2004年第31号公告要求。同时,交通部与公安部相关人员指出,交通、公安将继续联合执法,加大处罚力度,适时对超限超载车辆实行严管重罚;不再执行原设定的第一次不罚款、每次罚款最高不超过1000元等临时措施。

  据悉,对于超限超载违法记录次数超过3次的营运驾驶员,要责令其参加不少于一周的货运法律法规、货物装载等基本知识的培训,并重新考试;对于有超限超载登记的营运货车超过总数5%的运输企业,将向社会公布,并停业整顿。对有擅自改变车厢长度或栏板高度等改装营运货车行为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擅自改装机动车辆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责令改正;有违法收入的,没收违法收入,并处违法收入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收入或违法收入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交通部副部长冯正霖指出,《公路保护条例》已经被列为今年二类立法计划,近期将出台有关司法解释,今后将依法追究相关刑事责任。

  据悉,从2005年4月1日起,将全面执行《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国标,不符合要求的车辆一律不许上牌,已经上牌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4月1日后新生产的“大吨小标”车辆,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取消《公告》中相应的车型,生产、改装厂家要召回车辆,并承担车辆所有人的损失;同时,还要制定出台专门的办法,对生产“大吨小标”车辆和非法改装的厂家和有关单位进行严厉处罚。

  对于车辆非法改装严重的地区,工商总局将会同有关部门采取联合行动,进行重点打击,力争在年内逐步取消所有非法汽车改装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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