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罚息利率下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9日05:56 北京晨报 | ||||||||
晨报讯(首席记者张晓莉)为响应央行新政策,北京市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方案昨天出台,除了贷款利率上调0.18%外,对3月17日前后签订公积金贷款协议的利率调整方式也做出规定。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人士介绍,凡在2005年3月17日(不含)以前发放的,期限在一年(含一年)以内的个人贷款,2005年3月17日后仍执行原利率,不分段计息;期限
此外,根据人民银行相关规定,公积金贷款逾期执行的罚息利率也由原来的固定利率调整为动态管理,即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按调整后的4.41%公积金贷款利率计算,罚息利率为6.615%,比目前的7.56%(万分之二点一乘以360)要低将近一个百分点。有关人士介绍,将固定罚息改为动态罚息更为科学,在利率上涨的情况下,可以避免恶意欠款情况的发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