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我2万元就介绍个临时工?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9日06:57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 ||||||||
早报讯(金牛法记者谢璐)转业军人郭先生为找到一份好工作,花了2万元钱请人帮忙,但却被介绍人安排到加油站做“临时工”。一气之下,郭先生将介绍人告上法庭,要求对方退钱。昨(18)日上午,金牛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原告郭先生称,他于2003年从部队转业,为转业到石油系统工作,便委托被告人潘先生联系接收单位,潘先生答应帮忙但提出要收取20000元费用,如不能办妥就退钱。但事成后
而被告潘先生辩称,自己从未收过原告所谓的20000元介绍费,他为原告安置的工作是加油站站长职务,况且原告已经转正,根本不存在“临时工”这一说法。他还指出,在为原告安置工作时,他只是帮郭先生垫付了20000元钱给一个姓魏的石油公司负责人,他自己并未拿到钱。鉴于案件案情较为复杂,原告提供的证据还有待验证,法庭宣布休庭,此案待来日再作宣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