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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我2万元就介绍个临时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9日06:57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早报讯(金牛法记者谢璐)转业军人郭先生为找到一份好工作,花了2万元钱请人帮忙,但却被介绍人安排到加油站做“临时工”。一气之下,郭先生将介绍人告上法庭,要求对方退钱。昨(18)日上午,金牛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原告郭先生称,他于2003年从部队转业,为转业到石油系统工作,便委托被告人潘先生联系接收单位,潘先生答应帮忙但提出要收取20000元费用,如不能办妥就退钱。但事成后
郭先生却一纸诉状将潘先生告上了法庭,要求潘先生退还20000元费用,理由是潘先生在收钱后将郭先生安排到一个加油站做临时工,令郭先生根本不能享受转业人员的政策待遇。庭审中,双方的焦点主要围绕在原告是否支付了被告20000元费用上。据原告郭先生在庭上说,去年4月8日,他就将20000元费用交给了被告,被告将其安排到某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川渝四川分公司,“我原本以为自己至少是个管理阶层人员,没想到却是做临时工,根本不能享受我本应享受到的部队转业人员政策待遇。”庭审中,郭先生还当庭出示了电话录音等证据。

  而被告潘先生辩称,自己从未收过原告所谓的20000元介绍费,他为原告安置的工作是加油站站长职务,况且原告已经转正,根本不存在“临时工”这一说法。他还指出,在为原告安置工作时,他只是帮郭先生垫付了20000元钱给一个姓魏的石油公司负责人,他自己并未拿到钱。鉴于案件案情较为复杂,原告提供的证据还有待验证,法庭宣布休庭,此案待来日再作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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