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摩托车被撞获赔40万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9日06:58 重庆时报 | ||||||||
本报讯(记者 石峻峰)摩托车驾驶员酒后驾车,与一辆小客车擦挂,摩托车上的乘客被摔成重伤。乘客蒋某将客车车主和摩托车驾驶员统统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40.15万元。 2003年6月18日晚8点左右,一辆挂靠在某客运公司的小客车,在南岸区青青佳苑路段,与从迎面驶来的一辆两轮摩托车发生擦挂,摩托车上的乘客蒋某被摔成重伤。经调查,摩托车驾驶员没有驾驶执照且酒后驾车。蒋某住院203天,被诊断为特急性颅骨损伤等。市公安
蒋某出院后,将摩托车和客车驾驶员以及客运公司全部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续医费、护理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等各种费用40.15万元。日前,南岸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客车驾驶员赔偿281050元,客运公司承担垫付责任;摩托车驾驶员赔偿12045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