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铁山坪30亩林地惨被砍光(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9日06:58 重庆时报
铁山坪30亩林地惨被砍光(图)
  昨日,铁山坪林场,江北区政协委员陈晓林痛心不已地指着被砍伐的树木

  本报记者 刘自强 摄

  本报讯(实习记者 谢寒 记者 高敏)继南山、歌乐山、缙云山之后,我市的又一城市绿肺———铁山坪林场遭遇无证建房“入侵”,30余亩土地植被被破坏。

  昨日,江北国土、林业、公安三部门前往铁山坪林场对被毁林建房的“火烧山”桃梨园进行了“会诊”并取证。经查明,私自在林场毁林造房的人叫李某,目前,此事正在进一步的调查之中。

  30亩林地植被遭“踏平”

  记者赶到铁山坪林场后看到,一条
两百余米的水泥路蜿蜒盘绕在树林之间。路旁则是满目疮痍的景象:树龄达四五十年的马尾松只剩下了零星的树桩。沿路而下,记者看到两栋已经装上防盗门的房屋,一旁还有一处已经挖了地基,看似正准备建房,占地约有100平方米。

  一直关注林业状况的江北区政协委员陈晓林告诉记者,周围的植被还除马尾松以外,还包括30年树龄以上的“深山含笑”,“深山含笑”属国家二级保护植物。更让人触目惊心的场景出现在这条路的转角处不远,一棵马尾松部分树根裸露,树根仅依附于一块不到一米见方的泥土勉强生存,周围已被夷成明显低于这一小块泥土的平地。而这样生存状态的马尾松,即使没有风吹雨打,也只能活半年。旁边则又是一棵已经不堪摧残的马尾松倒在土地上。另一旁是一排长约十米平房和一个用来养鱼的大水塘。

  对于桃梨园的这些惨状,当事人李某坚持认为其建筑用地原先本是一片坟地,并且否认其有毁坏植被的行为。并称当时所修水泥路是在原有土路的基础上进行硬化,实际是为林场作出了“贡献”。

  当事者不愿提供相关手续

  记者看到一张铁山坪林场与一个名为曾道纲的于1998年签订的承包合同,合同上,双方约定:林场将“火烧山”桃梨园主权承包给曾;乙方(曾)只能正常使用和维护,不能毁坏,也不能随意更改其结构及用途,如确需更改,应同甲方(林场)共同协商,并经甲方同意,由甲方派人监督,方可进行。合同有效期到2008年7月15日,但据林场王场长称,林场于近两个月前才发现这一违规违法行为,并向江北区林业派出所作了报告。

  那么李某究竟是怎么进场的呢?是否能够提供相关的手续?尽管记者反复问及曾某与李某的土地手续是否齐备时,李某称属个人事件,不愿作答。

  私自建房无“准生证”

  据江北国土局介绍,到昨天,记者看到的建好了的房屋国土部门都没有接到在“火烧山”桃梨园建房的申请,更没有进行审批。并据现场情况看,李某确实严重破坏了该地的林业资源。当问及李某是否与曾道纲有合法土地转让协议时,国土局表示将会找到两位事主进行调查,调查之后,将会是否合法进行界定。

  同时,李某称,修的房屋并不是用作经营农家乐,而是作为其养鱼工人的住所。她也没有打算建农家乐,只是在桃梨园养鱼。

  不申请“备案”已违法

  林场王场长告诉记者,林场为防护林带,属国家财产。记者查询相关法规,我国《森林法》明确规定,森林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国家所有的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发放证书,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而李某的这种行为并没有在江北区相关部门申请“备案”,违反了《森林法》的相关规定。

  江北区林业派出所表示事情正在进一步调查中,本报将进一步予以关注。(奖励报料人陈先生100元)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