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分小金库 建立账外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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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9日07:04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安康讯(记者 雪枫 陈牧石)昨日,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当地普遍关注的安康市盐务局原主要领导集体贪污案件进行宣判,盐务局原局长、原副局长、原财务科长、原计划外销科长分别被判刑,4名被告当庭没有提出上诉要求。 经查,1999年7月12日,安康市盐业公司成立后,时任安康市盐务局局长兼盐业公司经理的陈世福决定把产盐厂给盐业公司的仓储补贴款、陕西省盐务局及所属食盐包装公司给盐
其中,任晓康个人总计分得赃款162160元,陈世福分得赃款63000元,以上两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张秋萍分得赃款93000元,盐务局计划外销科长陈元礼分得赃款27600元,此二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均系从犯。四被告人在检察机关侦查期间,均已退赔全部赃款。 昨日下午,安康中院一审判决四人均犯贪污罪,判处:陈世福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万元;任晓康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万元;张秋萍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8千元;陈元礼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千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