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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城市公用事业工程质量 我市全面推行管理新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9日07:11 水母网

  水母网3月19日讯15日起,我市全面实施城市公用事业工程质量管理新规定,包括工程质量监查、控制、担保等在内的安全保证管理体系将得以建立,长期困扰公用事业建设的安全责任不明、建筑浪费严重等问题有望得到彻底解决。

  今后,对重大工程项目和重要市政工程,全市各级政府可视具体情况派出稽查特派员进驻现场进行稽查,并把工程质量作为稽查重点,定期监督检查。我市还将建立施工过程质
量控制制度,要求施工单位健全现场质量自保自检体系,对主要工序和易发生质量事故的薄弱环节,明确设立质量控制点,进行重点监控,对每道工序要进行详细技术交底。新规定还要求,凡是政府投资的各类市政工程必须进行工程质量担保,承包商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同时要向发包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在施工期间和保修期内因承包商的原因发生质量问题,担保人和承包商要承担连带责任。 (岳川东 李田)责任编辑:邱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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