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桧柏致梨树减产? 2222户梨农诉7部门一审败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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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9日08:16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余皓通讯员李正国实习生钟晓娟)2227户梨农认为公路部门栽种桧柏,导致公路沿线梨子减产,将7家公路部门告上法院,索赔6000余万元。 武汉市中院受理此案后,由该院院长周文轩亲自担任审判长审理该案,昨日作出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案件诉讼费33万元全部免交。
该市东西湖区2227户梨农诉称,2003年春末夏初,107国道沿线的梨树大面积发生梨锈病,“没发病前,梨子又大又甜。发病后,长得像小金桔,吃起来嘴里打渣,没水分。” 梨农们称,他们咨询专家后得知:引发梨锈病的病菌,必须寄生在桧柏上才能成活。早春时节,梨树上的“锈孢子”随风飞到附近的桧柏上,成熟后又飞回梨树,侵入梨树躯体,使梨树染上“梨锈病”。 梨农们以此为由,将武汉市交委、省交通厅公路管理局、武汉市公路管理处等7单位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经济损失、误工费、药费、诉讼开支等共计6000余万元。 法庭审理认为:科研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均表示,仅有桧柏的存在并不会必然引发梨锈病,且梨锈病是可防可治的。此外,该地段的桧柏是1995年—1998年栽种的,而1995年至2002年,东西湖区梨树产量稳定,这说明2003年梨树的减产与该地段的桧柏无必然因果关系,遂作出以上判决。 该案判决书长达53页,22万多字,为武汉中院建院以来最长的民事判决书。 原告方昨表示,将向省高院上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