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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劫的哥撞死劫匪案开庭(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9日08:23 潇湘晨报
被劫的哥撞死劫匪案开庭(图)
图为嫌疑人黄中权在陈诉事件经过 记者 马 静 摄

  昨日上午9时,被劫的哥黄中权撞死劫匪一案(详见本报2004年8月3日报道)在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时隔7个月后,去年8月1日晚上11时左右发生的那场的哥与劫匪跨越生死的斗争被抽丝剥茧:检方认为黄中权故意撞死他人,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辩方则认为,黄中权遭抢劫后勇追歹徒是英雄之举,撞死歹徒属于正当防卫。

  真相调查:两把刀先后架上脖子

  走了简单的程序后,昨日一审迅速进入法庭调查和举证阶段,黄中权的多次供诉和其他证人证言进一步理清了事件真相。

  去年8月1日晚上10时40分许,两名男子在远大路拦下黄中权驾驶的湘AT4758捷达的士,该车行至旺德府建材超市时,趁路边没有灯,分坐前后排的两名男子先后把刀架上黄的脖子,搜走他身上的两百多元现金和手机。

  两名男子下车后,把车钥匙丢在的士左前轮边,随后沿车尾向后逃走。黄打开车门捡起钥匙,然后调转车头,一个拐弯(检方说法为“绕了一圈”)来到好百年家居建材区D1-40号门前,见两人上了一辆摩的,便加踩油门冲到摩的面前,一个急刹车,的士碰上摩的前轮。

  两歹徒被逼跳下摩的,朝南湖布艺城跑去。黄开车继续追。此时,其中一个人拿出刀指着黄,意思是要黄别追。该男子避到一栏杆后面,出租车无法开过去。黄停下车,对方举着刀,双方开始对峙起来。僵持了约10秒钟后,该男子向布艺城西边楼梯台阶跑去。紧随其后的黄把该男子撞倒在第三级台阶。事发不久,黄下车报警。被撞者随后失血性休克死亡。黄中权说:“他(被撞男子)如果跑上去我就追不上了”。

  1992年开始接触驾驶的黄中权曾是一名军人,此前曾有过被抢劫经历,“那一次我没有任何机会追赶”。

  检方: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

  黄中权在案发次日被刑事拘留,一个月后的9月8日被批准逮捕。检方认为:作为一名拥有10多年驾龄的老司机,黄一路驾车追赶正在逃跑的死者,并高速撞向对方,致其死亡,属于故意非法损害他人健康,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但公诉人在法庭上也提出,黄中权案发后自动投案,之前遵纪守法,从未有犯罪记录,而死者也有一定过错,应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在公诉同时,死者姜伟的亲属姜再生也参加了开庭,并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包括精神损害赔偿金在内,共向黄中权索赔12.6万元。

  辩方:黄中权是英雄壮举

  湘潭大学法学院原院长邱兴隆与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幼其一起为黄中权免费辩护。辩方认为,证据已认定了案件的基本事实:黄遭到抢劫,随后追击抢劫者,遭到对方持刀抗拒后撞死歹徒。因此,本案的关键不是事实问题,而是法律问题。

  “案件提出了3个社会问题:第一,面对抢劫怎么办?第二,歹徒抢劫后逃跑,怎么办?第三,面对持刀抗拒的歹徒,被抢劫者有没有权利撞他?”辩方用对这3个问题的回答来证明黄中权撞人行为的合法性:首先,遭遇抢劫后第一选择应是自救,因为警察在现场的时候总是少数。“仅仅呼救是最软弱的选择,普通公民都应见义勇为,难道被劫者不能自救?”第二,黄被抢劫后是一个受害者,应追回自己的财产。他同时也是一个公民,《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对正在实行犯罪或者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任何公民都可以将其立即扭送司法机关处理,因此,对方逃跑,他追上去合理合法。第三,《刑法》第20条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对方持刀暴力对抗后,使黄重新具备了无过当防卫的条件。“那十秒钟的僵持,是正与邪的对抗。面对歹徒,黄中权迎了上去,这不是罪犯的表现,而是一个英雄壮举!”

  焦点:歹徒在逃跑还是在行凶

  公诉方反驳说,下车后,死者的抢劫行为已经完成。从死者被撞后趴在台阶上的姿势,可以得知他是被车从后面撞上的,整个过程,黄一直在驾车追赶,死者是在持刀逃跑而非持刀行凶。

  “一把20公分长的水果刀,面对一辆由钢铁铸成的汽车,显然不构成实质性的威胁。”因此,现场情形并没有达到可以让黄进行无限防卫的条件。“即便警察追捕犯罪嫌疑人遭到暴力抗拒,也须是在紧急情况下,示警无效后才可以开枪。犯罪分子的合法权利也受法律保护。黄中权不顾一切后果地撞人已超越了法律的红线。”

  辩方则针锋相对地答辩:“面对前来追击的黄中权,歹徒仍持刀与黄对峙已是在行凶,达到无限防卫的条件。我们不能用高度的理性去要求对歹徒进行防卫的当事人,公民没有受过专业训练,他们实施正当防卫的要求应比警察更宽松。试想,如果让黄中权下车迎着歹徒的刀子上前,只能是陷入绝对危险中。防卫也是可以主动出击的,因此,他利用手中可以掌握的车辆撞向歹徒完全合理合法。”

  一百余群众旁听了这一审判,中午12时,法庭宣布休庭,择日宣判。本报记者 黄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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