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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加快死刑复核权回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9日08:32 潇湘晨报

  “感觉这个案子可能是个导火索,最高院应对此案高度关注,加快死刑复核权的回收。”河北功成律师事务所主任薛洪增对记者说,由于死刑复核权下放,审判和复核均由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使死刑复核失去实际意义。

  据介绍,在1983年“严打”中,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最高院在必要时,可将“杀人、强奸、抢劫、爆炸以及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判
处死刑的案件”的复核权,授权省高级法院行使。最高院后来又从1991年起先后将贩毒案件的死刑复核权下放到广东、广西等6省区高院。

  而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本月10日明确表示,死刑复核权要由最高人民法院收回。肖扬说,死刑复核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法律已作出明确规定,《刑法》、《刑事诉讼法》中都明确规定,死刑复核权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将涉及人员重新配置、调整等一系列具体措施。肖扬表示,进一步的改革步骤和配套措施设置,将在即将公布实施的《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中有所体现。

  “慎重是一种美德。”18世纪英国政治理论家柏克的话,叩问着我们的良心。本报特派记者 周喜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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