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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住房不能说拆就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9日08:43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青岛3月18日讯(记者刘大正)拆迁必须先经过被拆迁户的同意。记者近日从青岛市有关部门获悉,该市进一步严格城市拆迁管理,要求拆迁前必须征得95%以上被拆迁户的同意才可“动铲”。

  青岛市最新出台的《关于严格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通知》中规定,相关部门要严格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拆迁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部门组织编制全市房屋拆迁中长期规
划和年度计划,报经市政府核准后,按规定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审批并组织实施。房屋拆迁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下达后,各区市和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凡不在房屋拆迁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内的建设项目,拆迁管理部门不得发放拆迁许可证。严防大拆大建,杜绝急功近利、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

  需要实施拆迁的建设项目在规划审批前,规划部门应当在拆迁范围内公示该建设项目有关内容(涉密项目除外),充分听取群众意见。今后,拆迁申请人在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之前,要在现场公示拆迁方案、规划方案;要进行广泛的政策宣传,逐户征求群众意见,并就补偿安置问题与群众达成意向,签订意向书。意向书签约率达到拟被拆迁人总户数95%以上时,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方可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

  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项目,要认真分析原因,逐一妥善处理。各级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完善房屋拆迁许可证发放程序,重点抓好有关补偿安置的落实。所有的拆迁项目在房屋拆迁许可证发放之前,必须保证拆迁补偿资金全额到位,保证安置房源逐户落实。同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未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即擅自实施拆迁的违法拆迁行为和未与居民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即将房屋拆除的违法拆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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