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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元欠薪四年终讨回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9日08:43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临邑3月18日讯(记者信明栋通讯员刘宗胜徐廷霜)2000元的欠薪,让打工妹屈晓华走上了近4年的曲折讨薪路。在临邑县检察院的努力下,昨日,屈晓华终于拿到了这笔血汗钱。

  2000年2月,四川省打工妹屈晓华来到临邑县临盘镇某塑编厂打工。2001年10月,屈晓华因故与该厂浙江籍老板金某的父亲发生争执,惹恼了金某,金某决定停发屈晓华的工资,
并罚款200元。此时,金某已拖欠了屈晓华2000元工资。屈晓华决意跳槽,便向金某索要拖欠的2000元工资和200元罚款,遭到金某的拒绝,后在当地有关组织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金某立即发放拖欠屈晓华的工资,但罚款不再返还。可当她到厂里讨要工资时,金某却一拖再拖。

  2002年2月,屈晓华将金某告到当地法院,法院判金某支付屈晓华工资2000元。随后,金某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结果,上级法院裁定该案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原审法院违反劳动争议案件的法定程序,应予纠正,并发回原审法院重审。法院重审后,裁定驳回屈晓华的诉讼请求,并承担诉讼费238元。

  倔强的屈晓华不服,又向上级法院提出了上诉。可上级法院的终审裁定认为,此案应先由劳动仲裁部门进行仲裁,对劳动仲裁裁定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并驳回了屈晓华的上诉。

  2005年1月4日,几近绝望的屈晓华怀着一线希望来到临邑县检察院申诉,检察院立即对此案进行审查,经审查,法院的裁定并无不当。可检察院并没有把屈晓华一推了之,而是安慰她不要再去上访,并表示运用非诉讼手段帮助屈晓华讨薪。该院检察长石青派办案人员来到屈晓华曾打工的厂子,可该厂已搬到商河县。他们又赶到商河县,几经周折,在当地商会的协调下,终于为屈晓华讨回了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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