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财政局企业处原处长因受贿等罪被判11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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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9日09:07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合肥报业网新华社西安3月18日电利用工作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受贿15.8万元,且近百万元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西安市财政局企业处原处长曹少敏因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近日被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 曹少敏现年50岁,原系西安市财政局企业处处长。法院审理认定,1997年6月,西安国际经济技术贸易公司在曹少敏的帮助、支持下,以“对外经济合作周转金”的名义,从财政
曹少敏在司法机关已掌握其部分受贿事实的情况下交代其他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西安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曹少敏有期徒刑11年。宣判后,曹少敏未提出上诉。(浩文、王杨) (来源:合肥报业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