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女生被害案凶手一审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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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9日09:35 法制日报 | ||||||||
浙大女生被害案凶手被判死刑 本报杭州3月18日电(通讯员钟法实习生赵斌记者余东明)今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2005年1月8日浙大女学生吴晶晶被害一案进行了一审宣判,被告人勾海峰犯故意杀人罪、盗窃罪,两罪并罚判处死刑,并处罚金1000元。
经审理查明,2005年1月8日晚,被告人勾海峰驾驶出租车搭载了浙江大学女学生吴晶晶,在行车过程中两人因行车安全、车费等问题发生争执。勾海峰因此产生杀人恶念,用手及车内绳索紧勒吴颈部致其死亡,后又抛尸于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一窨井内,并将吴的手提电脑、手机等物品占为己有。1月17日,勾海峰被杭州公安机关抓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