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重大决策失误资产损失将追究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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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9日09:35 法制日报 | ||||||||
国企重大决策失误重大资产损失将依法追究责任 国资委成立至去年底,中央企业报请协调的纠纷案件146起,涉案金额199亿元 本报北京3月18日讯(记者辛红)今后,对国有企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重大资产损失的,在追究责任上都将有法可依。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在今天召开的国有重点企业法律风险防
据统计,国资委成立至2004年底,中央企业报请国资委协调的法律纠纷案件达146起,涉及中央企业131家,直接涉案金额199亿元,间接涉案金额已超过450亿元。这些法律纠纷案件产生的原因虽然错综复杂,但企业内部责任不清,决策草率,制度不健全,监管失控,法律审核把关不严等,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 据了解,目前中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与国外特别是欧美等国家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尽管截至2004年底,53户中央大型企业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户数已由2004年初的14户增加到23户,178户中央企业中有105户设立了专门的法律事务机构,但大多数企业法律顾问专业人才相对短缺,有41%的企业未设立法律事务机构,有的中央企业连一名专职的法律顾问都没有。国资委希望力争通过3年时间,在所有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重点企业都建立健全法律事务机构,其中在53户中央大型企业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