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重大决策失误重大资产损失将依法追究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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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9日09:40 法制日报 | ||||||||
本报北京3月18日讯 (记者 辛红)今后,对国有企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重大资产损失的,在追究责任上都将有法可依。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在今天召开的国有重点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国际论坛上透露,国资委正在起草《重大决策责任追究管理办法》和《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据统计,国资委成立至2004年底,中央企业报请国资委协调的法律纠纷案件达146起
据了解,目前中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与国外特别是欧美等国家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尽管截至2004年底,53户中央大型企业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户数已由2004年初的14户增加到23户,178户中央企业中有105户设立了专门的法律事务机构,但大多数企业法律顾问专业人才相对短缺,有41%的企业未设立法律事务机构,有的中央企业连一名专职的法律顾问都没有。国资委希望力争通过3年时间,在所有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重点企业都建立健全法律事务机构,其中在53户中央大型企业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 | ||||||||